关于做好2010年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2-26来源:电气工程学院发布者:系统管理员访问量:688

关于做好2010年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学有关院系及项目负责人:
为做好2010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根据《浙江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修订)》,凡申报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必须办理科技成果登记。
登记的科技成果分为“应用技术成果、基础理论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三类,请正确选择成果类型填写。成果登记须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科技成果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科技成果登记表》从《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科研院-下载专区-基地成果部)产生。纸质登记表和相关材料装订成一套,交所在院系科研科,由科研科统一报校科研院成果办,电子版请发至KJCCG@ZJU.EDU.CN截止日期:2010年3月15日。具体要求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相关证明材料:
1、应用技术成果:提供相关证明(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行业准许证明等);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查新报告、用户证明、研制报告(不超过50页)等。   
2、基础理论成果:提供学术论著(不超过10篇/部)和论著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   
3、软科学研究成果:提供相关的应用证明和研究报告(不超过50页)及同行专家评价意见。
二、完成单位和完成人:
成果登记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的排序必须与申报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单位与主要完成人一致。
 
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对办理登记的科技成果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受理,给予登记号。受理登记的成果由省科技行政部门统一在门户网站公示一个月,无异议的由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出具登记证书。
 
联系方式:kjccg@zju.edu.cn,88981082
办公地址:东三教学楼125室,科研院基地与成果部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0年0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