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程学院关于拟给予覃国锐等同学终止在职攻读硕士
学位研究生学业的公告
覃国锐等同学:
浙江大学拟对你们作出终止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业的处理,因通过当面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故通过公告形式对您进行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内容如下:
于灵安(Z10030343)朱成军(Z11030264)王 威(Z11030294)
项 瑛(Z11030298)冯 昊(Z11030404)蔡岳峰(Z11030467)
覃国锐(Z12030234)高 伟(Z12030265)鹿钟元(Z13030336)程云强(Z13030414)
上述同学未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根据《浙江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浙大发研〔2010〕32号)第十五条规定,学校拟给予终止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业的处理。
如您对此拟处理决定存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电气工程学院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联系电话:0571-87951835
E-mail:wwgz@zju.edu.cn
公示期自2020年4月16日起至2020年6月15日止
电气工程学院继续教育中心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