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程学院硕士学位论文隐名评阅答辩具体实施办法
电气学院(2007)6号
关于《电气工程学院硕士学位论文隐名评阅、
答辩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系(中心)、研究所、科室:
经研究决定,现将《电气工程学院硕士学位论文隐名评阅、答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电气工程学院
二○○七 年 四月 五 日
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硕士学位论文隐名评阅、答辩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提高硕士学位论文评审质量,保证硕士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电气学院硕士学位论文隐名评审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在学制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各个培养环节,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附合下述条件之一: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在《浙江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期刊目录》规定的B类以上(含B类)刊物上发表(含录用)1篇以上(含1篇)学术论文的硕士研究生。经导师同意进入学位论文评阅、答辩程序。研究成果均须与学位论文有关,以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或第二(列第二的,第一完成人应是该研究生之导师)完成人。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递交学位论文评阅截止时间:3月份、6月份、9月份和12月份申请学位者,分别必须在2月10日前、5月10日前、8月10日前和11月10日前将送审的硕士生学位论文、发表学术论文复印件或录用通知复印件及硕士学位论文申请报告交学院研究生教育科。
第四条 学院研究生教育科根据递交的硕士学位论文按专业随机编号,并按二级学科随机抽取10%硕士学位论文实行双向隐名评阅。凡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但导师为第一作者)发表SCI或EI论文或一级论文或发明专利授权者不参加双向隐名评阅。
第五条 “双向隐名”评阅就是指学位论文评阅过程中,隐去作者及其导师姓名和评阅专家姓名。隐名评阅硕士学位论文要求:封面为隐名评阅硕士学位论文封面、论文内部不出现导师及作者姓名、发表的论文没有作者署名,只有第几作者、没有致谢、没有基金资助号。
第六条 硕士生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除了满足学校关于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所要满足的条件外,学位论文双向隐名评阅。
第七条 被抽取要隐名评阅的硕士论文,按隐名评阅要求装订3本学位论文、3份空白评阅书(评阅书上不写作者姓名、学号、指导教师姓名),并于12日前交学院研究生教育科。同时递交3个特快专递大信封、3个用小信封,每个小信封上装好的评审费100~200元及特快专递邮寄费21.5元(在信封上标明),另带特快专递邮费(21.5元/份)。
第八条 学院隐名评审专家数据库由各学科提供,经学院审定形成。
第九条 三份评阅结果均为“同意答辩”,可以进入学位论文答辩。但若评阅结果中有“同意经过小的修改后答辩”者,申请人应根据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然后答辩;但若评阅结果中有“需要进行较大的修改后答辩(重新送专家评阅)”者,申请人应尊重评阅专家的意见,根据评阅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充分修改(一般修改时间为三个月),修改后的论文重新送同一专家评阅。
第十条 评阅结果中一份为“未达到硕士学位论文要求,不同意答辩”,申请人必须根据评阅专家、答辩专家的意见,在导师的指导下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半年后一年内,重新提出学位申请。若第二次学位申请再不能通过,将取消硕士学位申请资格。
第十一条 评阅结果中两份及以上评阅结果为及格,则参加学院组织的统一答辩,其余情况由导师组织答辩。论文答辩未通过者,本次学位申请无效。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在导师指导下认真修改,半年后一年内,重新提出学位申请,若第二次学位申请再不能通过,将取消硕士学位申请资格。
第十二条 硕士生及其导师可以提出其硕士学位论文评阅需要回避的专家,最多可以提出3名。
第十三条 如硕士生及其导师认为评阅不通过或经过较大的修改是因为学术观点分歧所致,或因其他原因致使评阅有失公正,可填写“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学术观点分歧申诉表”(见附件),提出申诉,由分管院长或学科学位委员会主任组织1-2名校内同行专家对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专家的意见和硕士生及其导师的申诉意见进行审定,作出可否参加答辩或决定是否送另一位专家评阅。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2007年6月进行学位授予审核的硕士生开始执行,实施办法由学院研究生教育科负责解释。
电气工程学院
2007年4月5日
附件
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学术观点分歧申诉表
硕士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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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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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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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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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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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论文题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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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位论文学术观点与论文评阅专家学术观点的主要分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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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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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页
指导教师意见: 导师签字: 年 月 日 |
专家鉴定意见: 鉴定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
分管院长或学科学位委员会主任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注:不够可另加页。